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买卖合同纠纷应当注意的法律问题 环球今亮点

2023-02-10 11:03:58 法务网

【基本案情】


(资料图片)

2021年,被告孙某承包一个爬坡水渠工程,并由原告王某向被告工地提供水泥。

2021年9月11日,经双方结算,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,剩余水泥款17330元未付。

欠款到期后王某多次向孙某索要欠款,孙某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诿,至今未给。

无奈之下,王某将孙某诉至法庭。

【法院认为】原、被告之间成立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,被告向原告出具水泥款欠条后,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积极履行付款义务,未及时支付,应当承担继续清偿的民事责任。

被告孙某未到庭,承办法官对该案进行缺席审理,并依法作出当庭宣判由被告孙某向原告王某支付水泥款17330元,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。

【法律解读】本案是买卖合同纠纷,原、被告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,但存在事实上的买卖关系,该事实有欠款单证据予以证明,原、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依法成立,并受法律保护。

原、被告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。

【友情提示】交易过程中一定要落实书面的合同,并保留好送货单、收货单、发票、欠条等相关证据,以免一旦发生纠纷,造成维权困难。